关于两汉政府对“编户齐民”征收赋税的标准问题,在2002年审查通过的人教版《中国古代史》(选修)中有两处表述: 一是第36页 “编户齐民”一目中的:“编户齐民具有独立的身份,依据资产多少承担国家的赋税和徭役、兵役。” 二是第78页“两税法”一目中,在讲两税法作用时说“改变了自战国以来以人丁为主的赋役制度,而‘唯以资产为宗,不以丁身为本’”。